快訊 來源:深圳商報 2022-12-13 07:54:11
因不服終止上市決定,德奧通航一紙訴狀將深交所告上法庭。記者獲悉,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(下稱深圳中院)近日已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,駁回德奧通航的訴訟請求。

深圳中院認為,深交所根據德奧通航恢復上市保薦人不再提供保薦服務的事實,認定德奧通航不符合恢復上市條件,作出不同意恢復上市的決定,并據此作出終止上市決定,事實和法律依據充分,程序符合規定。
公開信息顯示,2019年5月15日,因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為負值,德奧通航股票暫停上市。2020年6月30日,德奧通航披露2019年報顯示,公司2019年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扭虧為盈,經審計的凈資產扭負為正。隨后,德奧通航正式向深交所提交了恢復上市申請。
然而,2020年11月,德奧通航突然卷入一場差額補足協議糾紛,被債權人廣州農商行起訴連同其他被告共同承擔25億元的擔保賠償責任。
2022年2月16日,因德奧通航恢復上市已無保薦人,深交所作出不同意其股票恢復上市申請的決定,并于4月22日正式作出關于其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。(記者 鐘國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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